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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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0)台勞動二字第 23949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0 年 09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1年10月版)第 193 頁
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暨解釋彙編(83年4月版)第 253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4年10月版)第 257-258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297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328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274-275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產假與特別休假選擇適用法令疑義
全文內容:一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後段但書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
              規定者,從其規定」,故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產假與特別休假如
              何就公務員法令與勞動基準法令擇優適用疑義,本會所採見解已於
               78.02.28 以台 (78) 勞動三字第○三五七二號函、 78.09.11 以台
               (78) 勞動三字第一二六二二號函釋在案。至於依上開規定選擇適用
              後,於適用期間即應依該法令規定辦理。
          二  本會 80.07.04 台 (80) 勞動二字第○九九六三號函,係指公務員兼
              具勞工身分者之產假或特別休假,可於各該假別權利產生時,就公務
              人員法令與勞動基準法予以比較擇優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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