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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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發文字號: 勞職保 3字第 1081000915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勞動部
相關法條:
要  旨: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告受理 108  年度上半年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
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案申請相關事宜
主    旨:公告受理 108  年度上半年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案
          申請。
依    據:「職業災害預防補助辦法」及「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公告事項:一、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 108  年 2  月 28 日止。
          二、受理申請機關:本署。
          三、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書及實施計畫書後送
              達本署,或以掛號郵寄本署;郵寄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逾期不
              予受理。
          四、申請類別:
          (一)職業災害預防類:
                1.職業災害之研究。
                2.職業疾病之防治。
                3.職業疾病醫師及職業衛生護理人員之培訓。
                4.安全衛生設施之改善與管理制度之建立及機械本質安全化制度之
                  推動。
                5.勞工安全衛生之教育訓練。
                6.勞工安全衛生之宣導。
                7.其他與職業災害預防有關之事項。
          (二)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類:
                1.心理輔導及社會適應。
                2.工作能力評估及強化。
                3.職務再設計。
                4.職業輔導評量。
                5.職業訓練。
                6.就業服務。
                7.職業重建之研究。
                8.其他與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有關之事項。
          五、申請資格:符合「職業災害預防補助辦法」及「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
              建補助辦法」規定申請補助之事業單位、職業訓練機構及相關團體。
          六、申請應備書件:
          (一)申請書(分預防類、重建類)。
          (二)實施計畫書(教育訓練及宣導類格式及應包含之項目如附表 1  至
                附表 4,其餘類別格式如附表 5)。
          (三)申請單位相關證照影本。
          (四)主持人或專業人員資歷證照影本。
          (五)計畫內容編有國外差旅費者,應詳細說明考察人數、期間、地點、
                對象、目的及與研究計畫之關聯性。
              以上書件請依序裝訂後,備齊一式 5  份及實施計畫書電子檔(內容
              以 word 檔或 odt  檔格式製作,加註目錄及頁碼,以光碟交付或電
              子郵件傳送),向本署提出申請。但屬教育訓練及宣導類者,免附光
              碟。
          七、職業災害預防補助案之計畫內容符合本部 108  年職業災害預防重點
              及優先補助之公告事項者,優先補助。
          八、各計畫類別審查評分項目如下:
          (一)職業災害預防類:
                1.教育訓練及宣導案:(1) 計畫內容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年度
                  職業災害預防重點及優先補助事項;(2) 課程配當及講師合理
                  性;(3) 宣導區域、會員人數及場次合理性;(4) 申請單位
                  之執行能力;(5) 計畫之價值與意義;(6) 申請單位過去辦
                  理之績效。
                2.除教育訓練及宣導案外:(1) 計畫內容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年
                  度職業災害預防重點及優先補助事項之符合性;(2) 主持人之
                  專長是否勝任本計畫;(3) 計畫書撰寫是否具體詳盡;(4)
                  經費編列合理性及效益性;(5) 績效評估方法正確性;(6)
                  本計畫執行成果之實用性。
          (二)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類:
                1.研究案:(1) 主持人之專長;(2) 計畫內容需求性及創新性
                  ;(3) 研究方法及內容;(4) 經費編列合理性及效益性;(
                  5) 預期績效評估及運用可行性。
                2.除研究案外:(1) 團隊執行能力及經驗妥當性;(2) 專業人
                  員與服務對象配置適當性;(3) 服務措施設計完整性及可行性
                  ;(4) 計畫書及過去辦理服務對象與來源合理性;(5) 過去
                  辦理之績效;(6) 經費編列合理性及效益性;(7) 預期績效
                  評估。
          九、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職業災害預防補助辦法」、「職業災害勞工職
              業重建補助辦法」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
              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相關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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