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名稱並修正為「移 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
全文內容:修正「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名稱並修正為「移 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10 年 7 月 22 日勞動發管字第 11005 099471 號令,修正「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 名稱並修正為「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並自即日生效。 2.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11 年 4 月 15 日勞動發管字第 11105 04995 號令,修正「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名稱並修正為「 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之外國人入住 防疫宿舍檢疫申請書」,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