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共 1 筆 / 現在第 1 筆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 2字第 0940070989 號書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1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臺南縣政府公報 95 年第 6 期 15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有關勞工因工作無法於工作時間內辦理換發國民身分證,建議給予公假俾
利辦理案
主    旨:有關勞工因工作無法於工作時間內辦理換發國民身分證,建議給予公假俾
          利辦理一案,本會意見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部 94 年 12 月 16 日台內戶字第 0940071361 號函。
          二、依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勞工請假規則第 8  條規定,勞工依法令規定應
              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其中所稱「法令」
              ,應視其內容與依據而定。因此,本案建議基層勞工於辦理換發國民
              身分證給予公假,應視其有無給予公假之法令依據後,依上開規定辦
              理。若無相關給予公假之法令依據,則由勞雇雙方協商決定。
副    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本會勞動條件處 (二科)

共 1 筆 / 現在第 1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