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醫療財團法人臺灣區煤礦業基金會臺灣礦工醫院等 67 家辦理特殊或巡迴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類別之醫療機構認可效期展延。
依 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1 條第 1 項、衛
生福利部 109 年 2 月 7 日衛部醫字第 1091660739 號公告。
公告事項:一、為配合衛生福利部公告「109 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順
延 1 年辦理,且 105 至 108 年度受評醫院之評鑑合格效期,亦
配合展延 1 年」,本部 107 年及 108 年已認可辦理勞工特殊或
巡迴體格及健康檢查類別之醫療機構認可效期同時配合展延。
二、展延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認可醫療機構名單、認可類別及認可
期間,詳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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