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指定金屬材料加工用車床(含數值控制車床)與金屬材料加工用加工中心
機(含搪床、銑床、傳送機)應適用之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並自中華民
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 據: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一百二十條之一。
公告事項:一、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起,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
之金屬材料加工用車床(含數值控制車床),其構造、性能或安全防
護事項,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15883:2016 或國際標準 ISO 23125:
2015 規定。
二、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起,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
之金屬材料加工用加工中心機(含搪床、銑床、傳送機),其構造、
性能或安全防護事項,應符合國際標準 ISO 16090-1:2017 規定。
三、前二點之機械設備,對於安全防護之迴路設計,應符合前揭國家標準
或國際標準所定之 ISO 13849-1:2006 標準要求。但於一百十一年
八月一日前,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其安全防護
之迴路設計符合 ISO 13849-1:1999 者,不在此限。
四、第一點及第二點之機械設備,應符合前揭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所定之
電磁相容(EMC) 安全要求。但於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前,產製運出
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其控制零組件及相關周邊配件有合
格證明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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