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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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職授字第 108020194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5 卷 96 期 25486-25488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第 11 款規定,公告指定工業用機
器人(含機器人系統)及金屬材料加工用鋸機(含圓盤鋸、帶鋸等)為職
業安全衛生法第 7  條第 1  項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及設備
主    旨:公告指定工業用機器人(含機器人系統)及金屬材料加工用鋸機(含圓盤
          鋸、帶鋸等)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
          械及設備(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一日生效。
依    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第十一款。
相關圖表: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8  年 8  月 23 日勞職授字第 1080203
  583 號公告,停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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