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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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字號: (76)台內勞字第 462952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6 年 01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1年10月版)第 188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4年10月版)第 250-251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261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265-266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292-293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323-324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282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屆時未到工之處理
全文內容:一  「雇主可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徵得勞工同意於紀念日等休
              假日工作,惟不宜訂於工作規則中,勞工如不同意亦不得以曠工論處
              。」前經本部 74.05.07 七十四台內勞字第三一三○八二號函復貴處
              在案。至於雇主如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事前經徵得勞工同意
              於休假日工作,勞工即有在該休假日工作之義務,如勞工屆時未到工
              ,除事先告知雇主或有正當理由者外,得由勞資雙方約定,予以曠工
              處分。
          二  事業單位以廠務會議決議「為體念工廠營運正常,勞工於休假日應到
              廠加班。」雖經全體勞工同意,然此種一次放棄所有休假日之事先約
              定,與勞動基準法立法精神相違,顯然不妥,雇主仍應於事實需要時
              ,依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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