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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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7)台勞動一字第 05960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12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臺灣省政府公報 88 年春字第 19 期 4 頁
交通部公報 第 32 卷 2 期 9 頁
教育部公報 第 290 期 22 頁
臺北市政府公報 88 年春字第 24 期 10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有關勞動基準法擴大適用事宜
主    旨:有關勞動基準法擴大適用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  依勞動基準法第三條辦理。
          二  前指定適用之下列各業工作者,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不適用勞動基
              準法:
           (一) 公立醫療院所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
           (二) 公立社會福利機構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
           (三) 依立法院通過之組織條例所設立基金會之工作者。
           (四) 個人服務業中家事服務業之工作者。
          三  上述人員自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適用勞動基準法
              期間之權益,均依該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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