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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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6)台勞動二字第 022700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6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264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289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254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因交通工具故障而遲到時可否要求勞工請假
全文內容:勞工自備交通工具上班,途中因交通工具故障而遲到,事業單位可否要求
          勞工請事假,否則以遲到或曠職論處疑義,查內政部於主管全國勞工行政
          事務時以 74.10.28 (74)  台內勞字第三五一四四七號函釋有案;根據該
          函所稱「其他交通工具」係指雇主所提供交通工具以外之交通工具而言,
          包括公共及私人之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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