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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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91)台勞動二字第 0910020730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4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1年版)第 279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236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選舉日若為勞資雙方議定之無薪休假日,是否應給薪疑義
全文內容:本會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指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具
          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休假,係為便於該等勞工行使投票權,
          且依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該等勞工當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基上,當日
          原非屬工作日之勞工或無投票權者,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尚不得援引
          上開規定請求給假及照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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