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日若為勞資雙方議定之無薪休假日,是否應給薪疑義
全文內容:本會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指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具 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休假,係為便於該等勞工行使投票權, 且依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該等勞工當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基上,當日 原非屬工作日之勞工或無投票權者,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尚不得援引 上開規定請求給假及照給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