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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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77)台勞動二字第 14007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7 年 07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相關法條:
要  旨:
函釋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所稱「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及全勤獎金應否列
入延時工資計算之說明
主    旨:有關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所稱「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疑義及全勤獎金應
          否列入延時工資計算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復  貴處 72.6.23.(77) 勞二字第一七一四三號函。
          二、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所稱「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係指勞工在每日正
              常工作時間內每小時所得之報酬。但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休假日、
              例假日工作加給之工資均不計入。
          三、「全勤獎金」如確係勞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雖每月領取數額不固
              定,仍屬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工資,計算延時工資應併入計
              算。
正    本:臺灣省政府勞工處
副    本:本會勞動條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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