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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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2)台勞動二字第 14508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03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4年10月版)第 211-212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221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221-222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225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247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211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事業單位以勞工請公傷病假超過一定期間,年終考核予以列為丙等並未發
獎金,是否牴觸法令疑義
全文內容:勞工因職業災害治療休養,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公傷
          病假,該假並無期間限制。在公傷病假醫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並非勞工
          不願工作,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年終考核獎金之發給及晉薪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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