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共 1 筆 / 現在第 1 筆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6)台勞動二字第 039904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9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240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262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216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以支票支付工資屆期未兌現即屬違法
全文內容:查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雇主應按期給付工資,雇主若為給付工資而
          發給勞工支票,支票如不能兌現,則與未按期給付工資並無不同,應以違
          反該法第二十三條論處。另依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
          ,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11  年 3  月 14 日勞動條 2  字第 111
  0140080 號函,與該函「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第 2  項及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適用疑義」說明未合部分,自即日停止適用。
共 1 筆 / 現在第 1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