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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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台八十七勞動三字第 050602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11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勞動部
相關法條:
要  旨: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第 2  款規定,原領
工資數額償予以補償,係補償金性質,非屬工資
全文內容: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按原
          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係補償金性質,非屬工資,有關免稅疑義,因係屬
          財政部業務職掌,請逕向該部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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