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之行業
全文內容: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為適用同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之行業; 指定「製造業」及「經本會指定適用該法第三十條之一之行業」為適用該 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之行業,並自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