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批發及零售業」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之行業
全文內容:指定「批發及零售業」、「影印業」、「汽車美容業」、「電器及電子產 品修理業」、「機車修理業」、「未分類其他器物修理業」、「洗衣業」 、「相片沖洗業」、「浴室業」、「裁縫業」、「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 務業」、「顧問服務業」、「軟體出版業」、「農林漁牧業」、「租賃業 」及「自來水供應業」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之行業,並 自九十二年十月八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