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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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 4字第 0950008016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3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355-356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符合強制退休規定者,雇主得否依法強制該員工退休疑義
全文內容: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該條例第 1  條第
          2 項規定:「勞工退休金事項,優先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
          其他法律之規定。」查該條例僅規範勞工退休金提繳及請領事項,優先適
          用該條例,故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有關強制退休要件之規定,於勞工退休
          金條例施行後,仍屬有效,雇主仍得依該法第 54 條第 1  項規定強制勞
          工退休;惟勞工適用該條例之工作年資之「退休金給付事項」,優先適用
          該條例,不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給付規定,故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規定強制勞工退休,不生依該法第 55 條規定給付勞工退休金及抵
          充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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