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4 項規定,訂定「指定汽車貨運業為勞動基 準法第三十條第三項之行業」,並自即日生效
主 旨:訂定「指定汽車貨運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項之行業」並自即日生 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訂定「指定汽車貨運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項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