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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條 3字第 1070130369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勞動部
行政院公報 第 24 卷 38 期 9944-9945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訂定「指定攝影業中婚紗攝影業及結婚攝影業為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3
項之行業」,並自即日生效
主    旨:訂定「指定攝影業中婚紗攝影業及結婚攝影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
          項之行業」,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訂定「指定攝影業中婚紗攝影業及結婚攝影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
          項之行業」。
相關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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