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令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共 1 筆 / 現在第 1 筆
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條 3字第 1110140411 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勞動部
行政院公報 第 28 卷 83 期
相關法條:
要  旨:
令釋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第 1  項,於勞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經
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或指定處所收治,期間請普通傷病假者,日數
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並自一百十一年四月八日生效
全文內容:核釋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或指定處所收治,該期間請
          普通傷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
          年四月八日生效。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12  年 4  月 28 日勞動條三字第 11201
  47881 號令,廢止,並自一百十二年五月一日生效。
共 1 筆 / 現在第 1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