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共 1 筆 / 現在第 1 筆
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發事字第 1110523178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8 卷 225 期
相關法條:
要  旨:
勞動部公告雇主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申請聘僱
外國人應備文件,由勞動部自網路查知者,得予免附該應備文件,並自
111 年 11 月 25 日生效
主    旨:公告雇主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申請聘僱外國人
          應備文件,由本部自網路查知者,得予免附該應備文件,並自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25 日生效。
依    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為達簡政便民之目標,有關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及受指派來臺
              之外國人從事履約工作時,應檢附之文件項目,經本部與政府機關(
              構)或國營事業機構進行資料介接後,得簡化免予檢附之項目如附表
              。
          二、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可依附表所列項目及期間免予檢附該項文件,
              惟本部仍得視個案情形,請雇主檢附相關文件,俾利審查。
          三、本部 111  年 5  月 17 日勞動發事字第 1110507513 號公告,自
              111 年 11 月 25 日停止適用。
相關圖表: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11  年 5  月 17 日勞動發事字第 11105
  07513 號公告,自 111  年 11 月 25 日停止適用。
共 1 筆 / 現在第 1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