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外國專業人才申請從事藝術工作申請書表」,並自即日生效
全文內容:修正「外國專業人才申請從事藝術工作申請書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外國專業人才申請從事藝術工作申請書表」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07 年 2 月 8 日勞動發事字第 10705 005262 號令,修正「外國專業人才申請從事藝術工作申請書表」,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