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使用家用快篩檢測新冠病毒結果陽性,依勞動基準法第 43 及勞工請 假規則第 4 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自篩檢陽性日及次日起五日內,雇主 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並自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日生效
全文內容:使用家用新型冠狀病毒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之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四 十三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自篩檢陽性日及次日起 五日內,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日生 效。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12 年 4 月 28 日勞動條三字第 11201 47881 號令,廢止,並自一百十二年五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