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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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2)台勞職業字第 29931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07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就業服務法規暨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415 頁
就業服務法解釋令彙編(89年11月版)第 176-177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關於運用人民團體聯合辦理就業服務之適法疑義
全文內容:關於政府運用社會資源聯合辦理就業服務計畫中,委託人民團體辦理就業
          服務轉介乙案,經查係屬政府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就業服務資訊傳遞或求職求才申請文件,如推介輔導就業轉介卡等之引導
          民眾知所利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服務,因不涉實質就業服務業務,故毋
          需依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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