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勞工之兼任主管職務,原有職務加給得予停發
全文內容:事業單位因經營政策變更、組織縮小或合併,免除勞工之兼任主管職務, 原有職務加給得予停發,惟其職級如因而降低應依原訂勞動契約規定,或 經勞工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