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
全文內容:雇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規定,停止同法第三 十六條至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時,除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外, 事後補假休息期間,工資並應照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