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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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76)台勞動字第 5658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6 年 11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1年10月版)第 173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4年10月版)第 226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240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242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252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276-277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251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開早會要求勞工參加,應列入工作時間
全文內容:事業單位開早會,如要求勞工參加,此項時間應列入工作時間計算;至於
          是否可因一月三次不參加而扣發全勤獎金,宜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明定
          於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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