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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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3)台勞職業字第 58819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3 年 08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就業服務法規暨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415-416 頁
就業服務法解釋令彙編(89年11月版)第 177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關於○○先生每日載送人員前往他公司交由該公司指派工作,並從該等人
員每日薪資抽取差價,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疑義
全文內容:關於○○先生每日載送人員前往他公司交由該公司指派工作,並由該公司
          按日計酬,而由○○先生從中抽取差價乙案,倘○○先生與所載勞工間無
          僱傭關係,則非屬派遣型態,應適用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處分
          機關則以仲介行為發生地主管機關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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