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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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 1字第 0970130962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12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4 卷 247 期 36081-36082 頁
臺中市政府公報 98 年春字第 1 期 7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已完成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之私立幼稚園教師及職員,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
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主  旨:公告已完成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之私立幼稚園教師及職員適用勞動基準法,
          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已完成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之私立幼稚園教師及職員,曾經本會於八十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五九六○五號函公告不適用勞
          動基準法。惟經檢討與評估,已無不適用之理由,爰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
          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7 年 12 月 31 日台(八七)
  勞動一字第 059605 號公告,有關已完成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之私立幼稚
  園教師及職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