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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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 2字第 1010130711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8 卷 53 期 9963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公告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托兒所保育員之工作時間、休假等相關
事項不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並報請當地主
管機關核備之規定
主    旨:廢止「本會八十七年十月七日台八十七勞動二字第○四四七五六號公告之
          其中托兒所保育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並自中華民國
          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旨揭公告之其中托兒所保育員,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不再適用勞動基
          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7 年 10 月 7  日(87)台勞
  動二字第 044756 號公告,關於托兒所保育員之部分自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