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私立藝文業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民國 99 年 3 月 1 日生效
主 旨:訂定「私立藝文業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一日生 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藝文業曾經本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五 九六○五號函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惟經檢討與評估,私立藝文業已無 不適用之理由,爰自九十九年三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7 年 12 月 31 日台(八七) 勞動 1 字第 059605 號函,有關私立藝文業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