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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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 2字第 0940000613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1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相關法條:
要  旨:
核定「廣播業之發射台、轉播台等擔任輪值班務之工務人員」為勞動基準
法第 84-1 條之工作者
主    旨:核定「廣播業之發射台、轉播台等擔任輪值班務之工務人員」為勞動基準
          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正    本:本會公告欄
副    本:本會勞動條件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