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基本工資」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一百六十元,每月基本工 資為新臺幣二萬四千元
主 旨: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一百六十元。 二、修正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二萬四千元。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08 年 8 月 19 日勞動條 2 字第 108 0130910 號公告,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2.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勞動條 2 字第 110 0131349 號公告,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