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修正「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二萬六千四百元、每小時為新 臺幣一百七十六元,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 旨: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二萬六千四百元。 二、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一百七十六元。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勞動條 2 字第 110 0131349 號公告,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