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
主 旨:訂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 零七年三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如附表。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8 年 4 月 10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8 0130349 號公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 ,並自一百零八年四月十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