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修正「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
主 旨:修正「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五月二十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修正「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如附表。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09 年 3 月 6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9 0130149 號公告,修正「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並 自一百十年五月二十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