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訂定「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 條第二項之一定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
主 旨:訂定「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 二項之一定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 一定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億 元以上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