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電影片映演業之主管人員等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主 旨:核定左列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一 電影片映演業之主管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 款規定者。 二 證券商之外勤高級業務員、業務員依「證券商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領有證照者。 三 海軍所屬各造船廠指泊工。 四 管理顧問業之管理顧問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二款 規定者。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3 0132588 號公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