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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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 1字第 0980130167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3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5 卷 45 期 10140 頁
臺北市政府公報 98 年夏字第 1 期 39-40 頁
臺中市政府公報 98 年春字第 6 期 8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依勞動基準法第 3  條第 3  項之規定,社會團體自民國 98 年 5  月 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主  旨:公告社會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社會團體曾經本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 0
          59605 號函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惟經檢討與評估,已無不適用之理由
          ,爰自九十八年五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