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 1字第 0980130354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5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5 卷 90 期 16146 頁
臺北市政府公報 98 年夏字第 41 期 18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自由職業團體,自 98 年 7  月 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主  旨:訂定「自由職業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
          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自由職業團體曾經本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
          第○五九六○五號函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惟經檢討與評估,已無不適
          用之理由,爰自九十八年七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7 年 12 月 31 日台(八七)
  勞動一字第 059605 號公告,有關自由職業團體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
  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