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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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 2字第 0970131007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1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5 卷 4 期 897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修正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助理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規定之「
工作者」之資格條件
主  旨:修正「核定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助理人員具會計師法規定之資格者,適
          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核定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助理人員具會計師法規定之資格,且符合勞動
          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二款規定者,為該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
          作者。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7 年 4  月 8  日(87)台勞
  動二字第 013928 號公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