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34 條公告修正「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 並自即日生效
主 旨:修正「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第八類第二 項。 公告事項:修正「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101 年 9 月 21 日勞保 3 字第 1010140384 號公告,修正。 2.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6 年 10 月 20 日勞動保 3 字第 106 0140474 號公告,修正「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並自即日生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