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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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條 3字第 1070130332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勞動部
行政院公報 第 24 卷 38 期 9943-9944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廢止「總統辦公室工友與總統府副總統辦公室工友及總統府秘書長辦公室
工友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主    旨:廢止「總統辦公室工友與總統府副總統辦公室工友及總統府秘書長辦公室
          工友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廢止「總統辦公室工友與總統府副總統辦公室工友及總統府秘書長辦公室
          工友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
相關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