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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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條 3字第 1080130883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5 卷 161 期 41486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公告訂定「核定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車機操作員、地勤作業員
、配艙作業員、解繫固作業員、車機維修員及船務代理業之責任監督管理
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主    旨:訂定「核定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車機操作員、地勤作業員、配
          艙作業員、解繫固作業員、車機維修員及船務代理業之責任監督管理人員
          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訂定「核定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車機操作員、地勤作業員、配
          艙作業員、解繫固作業員、車機維修員及船務代理業之責任監督管理人員
          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相關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