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廢止「國防部非軍職之保防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規定」
主 旨:廢止「國防部非軍職之保防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並 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三月一日台八十八勞動二字第○ ○八八三二號公告之國防部非軍職之保防員,自即日起不再適用勞動基準 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8 年 3 月 1 日(88)台勞 動二字第 008832 號公告,國防部非軍職之保防員,自即日起不再適用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