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訂定「勞動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
主 旨:訂定「勞動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並自中 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依 據:財團法人法第九條。 公告事項:一、勞動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二、勞動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之現金總額比率為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