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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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5)台勞福一字第 13604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10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職工福利法規與解釋令彙編(88年4月版)第 57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職工福利委員會委任期屆滿委員會帳冊未辦移交疑義
全文內容:有關新舊主任委員移交清冊乙節,如新任主任委員就職後逾十四日不移交
          或移交不清者得由主管機關責令於七日內交待清楚,如再逾期不辦交接者
          ,主管機關得逕予查核帳冊,如有職工福利金條例第十條及第十三條之情
          事,其一切責任仍應由原移交人責責。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7 年 1  月 18 日勞福 1  字
  第 0970123037 號令,不再援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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