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處分對象疑義
全文內容:查勞動基準法第八十一條對於違反本法規定者,處罰行為人及法人,屬兩 罰規定。本案交通部郵政總局中區郵政管理局所屬嘉義郵局第六支局 (太 保郵局) 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應依事實以該第六支局內實際執行業務而 違反本法規定者為行為人;又該支局是否為受處分對象,則應以其究為機 關或內部單位而定 (機關應有編制、預算、可單獨對外行文等條件) ,與 前述之行為人併受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