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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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3)台勞檢一字第 8712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3 年 10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相關法條:
要  旨:
有關同屬電信事業機構之甲分支機構員工派往乙分支機構工作,若發生勞
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之職業災害時,應由何單位向何處之勞動
檢查機構報告疑義案
全文內容:交通部台灣北區電信管理局:依來函所舉事例,應向高雄市政府勞工檢查
          所報告,至究應由甲機構或乙機構提出此項報告,須視當時該罹災勞工之
          工作實況及其工作上指揮監督體系歸屬而定。 (原則上如非甲機構以完整
          工作組織派往支援,其個別支援人員應由乙機構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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